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现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及业绩要求的人员,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经个人申报,单位核实后可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2、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要求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附件二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文件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学历具备、资历尚缺的,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两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以书面形式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学历、破资历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3、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参加转评。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5、对于2015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今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6、对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的专业及论文答辩。

(1)破学历、破资历;

(2)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

(3)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

(4)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

(5)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须按有关规定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模块考试。

2、根据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员,可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4。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参加并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是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1、2016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24有效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

2、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www.shautoengr.org)查询。

四、论文要求

1、论文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申报者需提交两篇以上评聘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且均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的(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的评审论文。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申报者必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2、对在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参与(指个人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部件设计主管)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等创新创造项目,独立撰写2篇(含)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也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材料。但技术总结须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等内容,并同时提供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专利检索等认证证明材料(只提供单位证明的不作为依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论文的依据。

3、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酌情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申报方式

2016年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六、网上申报要求

进入21世纪人才网首页(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点击“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汽车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附件一)。

2、注册、申报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

3、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将中级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承诺书、身份证、居住证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以及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表或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4、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5、上传项目情况

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认证时间等内容,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6、上传论文

用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同时上传(1)杂志封面;(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3)刊登的论文内容。申报者必须在《论文专著》目录中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7、上传单位意见

将《申报表》中“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意见”盖骑缝章页上传。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或材料。

七、要求提供的纸质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2)承诺书(附件1)1份

(3)主审论文2份

(4)其他论文2份

(5)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2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各上传附件资料复印件各1份

(7)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外省市身份证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 1份

(8)近期二寸照片(反面注明单位、部门及姓名)1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请在申报系统下载;(3)-(5)具体打印格式见附件2;复印请用A4纸,材料按《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仔细核对材料。材料评审后归还,作归档用。

八、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以下专业学科组:

1、整车设计组;2、汽车零部件设计组; 

3、汽车制造组;4、新能源技术组;

5、汽车电子电器组;6、动力总成组;

7、汽车技术管理组。

请在网上申报前确定参加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九、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8月22日-9月4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6年10月9日-14日 9:00—16:00(双休日除外)

提交材料地点:上海汽车人才认证中心(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

3、费用:7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

联系人:陈晔文联系电话:65750057


附件:

1、承诺书

2、评审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以上通知及附件,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或“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www.shautoengr.org)查询或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